3月25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曲阜师范大学原党委副书记马善军受贿案公开宣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马善军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2003年至2016年,马善军利用担任中共宁津县委副书记、宁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中共平原县委副书记、平原县人民政府县长、平原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在借款审批、土地出让、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28万余元。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善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马善军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退赃,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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