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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临时性纳入浙江医保 明日起正式实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消息,25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浙江省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抗原检测价格5元/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按照“抗原检测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取费用,合计收费不超过15元/次。公立医疗机构单纯进行抗原检测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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