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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关于居民拒不执行核酸检测政策有关处置措施的通告

近期,胶州市已连续组织开展了四轮全员核酸检测,但经核实比对,目前仍有个别市民因各种原因尚未完成检测。为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根据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已纳入核酸检测必检范围的人群,拒不按规定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有关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请3月5日以来未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尽快到指定核酸检测点采样。确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的,可联系社区工作人员上门采样。

胶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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