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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新增新冠抗原检测项目 最高限价15元

  近日,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临时指导价格的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总费用每人次最高限价15元,3月21日起执行。《通知》规定,只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或一般诊疗费;对患者购买检测试剂进行抗原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费用。(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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