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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业保险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系列4——识别网贷陷阱,远离“套路贷”

随着各类高校相继开学,部分不良网贷平台以“零门槛、额度高、放款快、利息低”等虚假宣传为诱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超前消费,给当代学生乃至学生家庭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一、“套路贷”的手法

第一步:签订阴阳合同

要求签订金额虚高的贷款合同或者“阴阳合同”,先将贷款金额转入借款人的银行卡,其后要求借款人退回部分金额,从而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

第二步:制造单方面违约

通过“不接电话、不回信息”等方式拒绝接受还款,故意拖延并制造借款人违约逾期的情况,以此收取高额违约金。

第三步:借新款还旧款

在借款人初步出现无法偿还贷款和利息的情况下,向其推荐其他贷款机构,引导借款人借新还旧。

第四步:恶意追债

在借款人进一步出现无法偿还贷款和利息的情况下,通过短信轰炸、曝光通讯录、上门威胁等方式进行敲诈和胁迫,给借款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

二、如何避免“套路贷”

一是健康理性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认清网贷本质,量入为出,对自身的经济能力要有清醒的认识,要知道财富的积累需通过自身努力,“天上不会掉馅饼”,杜绝超前消费、跟风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意识,盲目借贷最终会使消费者个人乃至其家庭遭受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

二是学习金融知识,识别正规金融机构

要加强对金融知识的学习,了解风险与收益的关系,正确区别“日利率”与“年利率”,识别并选择正规金融机构,通过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可通过拨打金融机构官方客服电话或前往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办理,同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将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借给他人,保护好个人及家庭的信息不外泄,谨防身份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网络借贷行为。

三是正确寻求救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不幸遭遇“套路贷”的情况下,不要“以贷养贷”,更不要采取极端解决方式,应寻求正确的救济渠道,收集证据,保持与家长和学校的密切沟通,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寻求帮助,借助法律手段、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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