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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 青岛5家企业获2300余万元补助

日前,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总投资达4490万元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装置改造项目在西海岸新区上马,据介绍,项目建成投用后,每年可减少VOCs排放203吨。因在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上“有功”,这一项目将获得中央补助资金1021.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的不仅这一家企业。近日,我市向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青岛)有限公司、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星航橡胶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思远化工有限公司、青岛橡六胶管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发放大气污染防治补助资金2300余万元。此次下发的资金主要补助这5家企业正在进行的大气污染深度治理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绿色密炼中心建设等内容,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实现大气污染物减排500余吨,提高环境空气质量。

另据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介绍,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财政设立了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和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可以充分调动企业开展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的积极性,减轻企业环保改造经济负担。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 项目补充工作。根据相关要求,申报入库的项目应当以“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任务为重点,能够实现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精准支撑,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协同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包括燃煤污染控制、锅炉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

据悉,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要符合一定条件,譬如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节能、排污标准等。对节能、排污指标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符合绿色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如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的企业、通过国家和省相关审核认证的企业等“七大类”项目单位优先予以支持。而对节能、排污指标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三年内存在污染物排放或用能行为超标的企业、环境违法违规的企业等“六类”项目单位不予支持。

据统计,2021年以来,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及财政部门已累计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七千余万元,每年可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近2400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目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继续申报,具体详情可登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大气生态环境管理”栏目下查询。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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