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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成立调委会,“专治”校园伤害纠纷

在校园里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而产生纠纷,今后将有专门的委员会对此进行调解。日前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关工委联合成立“青岛市校园伤害纠纷调解委员会”。这标志着青岛处理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意外伤害纠纷又有了新的途径。

日前,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关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青岛市校园伤害纠纷联动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并成立“青岛市校园伤害纠纷调解委员会”。

据了解,该实施意见调解的范围是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内或者组织的教学活动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纠纷;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教学与实践活动中发生的与相关团体或自然人之间的矛盾纷争或其它偶发、突发事件。青岛市教育局在总结多年处理校园伤害事件的经验基础上,针对校园伤害事件的特殊群体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关工委共同建立校园伤害纠纷联动调解机制,邀请一批熟知校园伤害事件的老法官、老检察官、老警官、老教育工作者、法律专家教授、优秀律师、仲裁员等参与调解工作。

校调会的成立,标志着青岛市处理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意外伤害纠纷又有了新的途径,有利于畅通利益诉求,依法、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校园矛盾纠纷。青岛将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本报记者 李珍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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