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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业保险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系列1——依法合理维权,警惕“代理退保”风险

开栏语:第40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 “3·15”既是消费者的维权日,也是金融消费者风险教育的重要时间窗口。本报自今日起与青岛银保监局联合推出系列专栏,为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强化消费者风险教育,倡导理性消费观念。

当前,社会上存在一些个人或机构打着“代理维权”、“法律咨询”等旗号,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诱导保险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给部分消费者造成了重大损失,并且严重干扰了保险行业的正常秩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依法合理维权,警惕“代理退保”风险。

一、“代理退保”运作套路

1.非法渠道获取客户信息,主动联系怂恿退保

“代理退保”人员一般先非法购买消费者信息或通过各种社交平台、居民区发布“全额退保”的诱导性广告,主动接触保险消费者,恶意诋毁消费者已购买的保单,并承诺可以帮助其向保险公司争取“全额退保”。

2.签订代理协议,收取巨额费用

成功唆使客户后,“代理退保”机构会与客户签署代理协议,并且约定成功退保后另外收取高达30%-60%的手续费。同时,“代理退保”机构会以方便代办投诉为由,掌握消费者的保单信息、身份证信息、家庭地址、通讯信息、银行账号等。

3.切断客户与保险公司的联系,代为投诉

指导客户办理新手机号供其代为投诉使用,切断客户与保险公司的直接联系渠道,并且准备好话术诱导客户对其保单代理人进行“钓鱼录音”,甚至杜撰难以还原的销售话术或行为,作为“销售误导”的证据。

4.退保成功后再次诱导客户

在消费者退保后,部分“代理退保”机构会借助消费者的信任再次向其推荐其他保险产品或者理财产品,以此获得销售佣金。

二、“代理退保“存在的风险

1.保障缺失风险

消费者退保后如想再次投保,由于投保年龄、健康状况等变化,可能会面临费率上涨、被拒保等风险。消费者应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障功能、除外责任和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谨慎衡量是否有必要终止保险合同。

2.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

部分“代理退保”机构为牟取利益,退保前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手续费或定金,退保后诱导消费者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或其他保险产品以赚取佣金,甚至利用其所掌握的消费者信息进行非法获利,消费者不但没有维护合法权益,反而落入骗局,资金损失难以挽回。

3.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提供给“代理退保”机构的身份信息很可能被不法分子恶意使用,甚至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网络借贷,使消费者面临各种未知损失。部分“代理退保”人员与黑恶势力勾结,以扣留银行卡、身份证件等手段对消费者加以控制,甚至进行骚扰、恐吓或威胁。

4.法律风险

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投诉、举报或诬告,干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可能面临较大的被诉讼或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特别提醒: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公布的官方维权热线或服务渠道反映诉求,也可以向监管部门反映,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其它途径解决,切不可参与非法恶意“代理退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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