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青岛职业教育迎来一个新的刻度。
历时近两年调研、起草、论证的《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一个旨在破解职业教育大发展瓶颈的立法,在初冬的日子传递着政府对全市80所职业院校20余万师生的温暖。虽然《条例》实施只有短短两周,但其给职业教育在专业师资、校企合作、经费保障带来的支持已凸显出来,令人振奋。
撑起校企合作“保护伞”
青岛开发区职业中专校长崔秀光最近终于不“冒险”了。原来开发区职业中专校区由一所中学改建而来,随着学校规模的壮大,仅有的65亩校区已难以承载3500名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更没有空间开设学生的实训场所。这导致学校处于“有钱没处花、有设备没地方放”的尴尬境地。并且他深知校企合作是学校实现教学与生产实际对接的有效途径。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尝试以校企合作的形式在校外企业厂区内开辟技能训练场所,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此前没有政策明确支持校企双方在合作中的具体分工与责任,因此这种办学行为很“冒险”。
职业教育是跨界的教育,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区别于其他教育类型的主要特征。但是长期以来,我市职业教育以学校为主,缺乏企业的有效参与,影响了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借鉴德国、英国等国家在职业教育上的“双元制”、“现代学徒制”模式及经验,结合我市职业教育发展实践,《条例》将校企合作单独列为一章,重点就校企合作中的政府责任、学校责任、企业责任、集团化办学等重点事项进行了规定,也为开展校企合作提供了“保护伞”。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企业参与职业学校办学,是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一环。然而,现实却存在“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在学校以往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学校单方面主动热情,而企业出于经济效益、安全因素等方面的考虑,对于接收职业学校教师、学生实习实训的积极性不高。“只摘桃不种树”、“只挑人不育人”,有的企业甚至把培训学生视为额外负担。
我国现有的《职业教育法》(1966年)缺少了对企业育人责任明确界定,学校在校企合作中便缺少了“出师之名”。《条例》出台给学校送来了“尚方宝剑”,不仅赋予其从事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而且应享受国家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经费的支持。《条例》的出台规定了校企合作具体内容、各参与主体的作用,规定了政府应当设立校企合作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接纳学生顶岗实习和教师顶岗锻炼的单位、扶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
《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从法律层面解决了制约企业深入参与校企合作的关键因素。《条例》明确了职业学校的权利与义务,学校既是学生学习文化知识的场所,也是企业职工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的加油站,要充分发挥职业学校的基础作用,实现职业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对接。具体化了扶持促进校企合作政策,如设立校企合作扶持资金,实习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用由市政府财政负担,进一步梳理明确了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有关政策等。
在政策和资金的双重“利好消息”刺激下,校企合作中企业开始正在“热”起来。
揽八方英才为师
职业教育需要具有能促进知识传授与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双师型教师。目前中职学校的教师队伍还不能完全满足企业和市场的需要。因此,聘请兼职教师已成为一种趋势,这是师资力量结构性短缺的现实要求,也是实现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迫切需要。
从2012年起,我市每年安排400万元支持公办职业院校聘用行业企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条例》此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没有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经历或者经验的初任教师,执教专业课前应当到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不少于六个月的实践锻炼”、“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额中的百分之二十可以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等,为提升职业教育师资水平畅通了绿色通道。
青岛商务学校相继聘用了许多在相关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人才。如物流专业聘请了中远仓储、青啤物流、德隆包装等著名企业的技术人员。美术专业聘请了鼎商集团、淘宝大学的电商技师。这些特聘教师不仅为学生带来最先进、最前沿的行业技能和信息,而且增强了学校和社会的联系。
多年来,教师到企业实践既是一项各地各校都在做的常规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出台了相关规定,试图破解这一难题,但从全国范围来看,教师到企业实践仍没有形成长效的机制。
青岛烹饪学校派出青年教师分别到岛城8家五星级酒店轮流挂职实习锻炼。其中在黄海饭店挂职锻炼的近一个月里,老师们学会了黄海饭店的近20种冷菜的制作,能够按酒席的标准与要求独立完成冷菜的制作,同时深刻理解和感悟到了酒店的企业文化和酒店严明的各项规章制度。挂职教师职业素养和操作卫生习惯有了很大的提升。在万达艾美酒店挂职锻炼时,酒店的切配师傅在原料的使用上就连剩下的葱叶、小姜块都要放到回收盒内,这种物尽其用的精神,给挂职老师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通过挂职锻炼,老师观念得到更新、思想得到升华、专业得到成长,这样的学习意义重大很有必要。
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条例》以立法的方式对职业教育经费提供保障,在国内还是首创,也足见本《条例》力度之大。
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即使是职业教育发展极为迅速的浙江,也只是在其2014年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到2017年,全省公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达到本科院校水平。建立全省中职教育生均经费最低标准制度,到2018年,全省公办中职学校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普通高中1.5倍以上。
对于教育经费的投入问题,国家已经出台了一些法令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预算内教育拨款年增长率必须高于财政性经常收入增长率、生均事业费必须逐年增长,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必须逐年增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也明确指出,要“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等。这些都为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提供了法律和政策框架。在这些法令和政策下,必须进一步建立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
《条例》对职业教育经费的筹措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一是要求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职业教育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二是市、区(市)教育财政经费的增长部分应当优先用于职业教育。具体比例由市、区(市)人民政府规定。这就不但明确了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投入的责任,而且促进了职业教育投资行为的法制化和具体化。
在具体的资金投入上,《条例》坚持刚性要求,首次规定:“市、区(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统筹用于职业学校发展。”“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一点五倍。”这些规定,就避免了有些教育法律中关于职业教育投入的规定存在不具体、不系统,可操作性不强,法律责任不明确等缺陷,对于职业教育经费逐步增长的理解以及如何保证职业教育经费的增长提出了具体的刚性要求。
在传承中创新
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青岛职业教育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平度的“双元制”模式、原胶南的“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模式都曾在全国推广,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是我市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财富。最主要的还有一点,那就是我市一直坚持市级政府统筹职业教育,并建立健全了经费保障体系,这一切成就了青岛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条例》坚持历史传承,立法予以固化并不断予以完善,固化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长期以来,我市发展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四统筹”,市级政府统筹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职业学校和专业布局、城乡职业教育发展和职业教育经费。《条例》坚持了职业教育市级统筹的治理理念,重视发挥市级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作用。《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和布局,推动城乡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应当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相当”。
因为传承,青岛职业教育拥有了一个高而新的起跑,去拥抱职业教育大发展的愿景与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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