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刘 淼
本报讯 昨日,市教育局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明确符合7个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才能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一次服务3年,可享受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每年将不低于2400元,水电气热及教师职称评定等可享公办园待遇。
《办法》指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管理规范、收费合理、经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且享受公共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申请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同时具备“取得办园许可证满一年以上且年检合格”、“办园条件达到省定标准,规模3个班及以上”、“依法聘用教职工,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职工工资待遇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7个条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协议服务期为三年,协议服务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由区市价格、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育教育成本、幼儿园质量等级等情况确定。区市财政部门以生均定额补助方式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补助标准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类型等级确定,生均定额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400元/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办园条件、教师培训、提高教职工待遇、租赁园舍等,不得用于清偿债务、回报举办者、赞助投资、支付捐款和罚款等其他用途。
《办法》同时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教师培训、幼儿资助、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另悉,普惠性幼儿园出现违规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6种情形,将被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并由财政部门取消或追回当年生均定额补助经费,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民办幼儿园具备7个条件 可以申请认定为普惠园
●取得办园许可证满一年以上且年检合格;
●办园条件达到省定标准,规模3个班及以上;
●收费合理;
●依法聘用教职工,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职工工资待遇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无“小学化”现象;
●招生公开规范,班额符合规定;
●管理运行有序,家长和社会对幼儿园满意度较高,无安全隐患和违规办园行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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