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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探视孩子起争执 市北法官寄语敦促家长“依法带娃”

近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海伦法庭审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以法官寄语的形式在判决书尾部,对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出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要求。

据了解,2018年,熊某与李某(女)婚后生育一女。2019年,双方离婚,并约定女儿由熊某抚养,但针对婚生女的探视问题双方未进行约定。后在探视婚生女过程中,双方因未能妥善沟通产生争执,李某遂诉至法院。

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李某、熊某对孩子的家庭教育有缺失,对如何做好一名称职的父母不甚清楚,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探视问题也并不明确。因此,法官对于该案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以法官寄语的形式在判决书尾部,对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如何在离异后,避免在探视过程中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等问题提出建议,并结合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要求。

据悉,市北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大量家事案件中,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问题,特别是在父母离婚过程中、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探视等问题,法官在庭审或调解的过程中将主动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劝诫,引导当事人以科学的方式“依法带娃”,同时将引导辖区居民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法治基石,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法官寄语】

李某、熊某:

作为本案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我能够感受到你们双方以及老人对孩子深厚的爱意,但我想说的是,爱是需要用正确的方式来传达的,爱是包容和无私,自私的爱不但不能向孩子传达正能量,还会对她幼小的心灵造成伤害。许多的话,在庭审和调解的过程中已向你们表达,但我想再次诚恳地向你们提出要求,请你们正确的行使探视权,也认真地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在探视的过程中克制自己的情绪,给孩子营造一个积极、健康、阳光的成长环境。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张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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