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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网络直播营销必须标明实际销售者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3月2日)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实践中消费者对于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的问题,解释第12条对于直播间运营者责任作出规定。该条明确直播间运营者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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