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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化妆品不良反应记录保存不得少于3年

  2月2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客观、真实地记录与不良反应监测有关的活动并形成监测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报告之日起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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