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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 租金每年涨幅不超过5%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具体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由市场主体按照“企业可持续、市民可负担”的原则,结合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企业的运营成本综合评估确定。租金每年涨幅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涨幅,且不超过5%。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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