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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桔子”字样开设民宿 被告被判停止侵权赔偿原告6万元

一公司擅自使用“桔子”字样开设民宿被控侵权,近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青岛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APP上发布的信息,并赔偿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6万元。

据了解,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端连锁酒店,系“桔子酒店”“桔子酒店·精选”商标注册人,其商标核定服务项目包含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等。后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发现,青岛某公司开设的民宿名称中含有“桔子”字样,并在美团APP、大众点评APP上使用的名称均包含“桔子”字样。经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公证,上述“桔子”字样与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核心部分具有相同情形,且青岛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用户对其服务等进行追评中多有差评。

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名称和标识与其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完全相同和高度近似情形,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损害其商誉并给其造成经济损失,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青岛某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青岛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酒店管理,与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属于同类服务,具有直接竞争关系,其使用含有“桔子”的酒店名称对外经营,具有攀附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商标商誉的主观故意,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构成对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构成不正当竞争,综合考虑涉案注册商标的使用时间、公众认知度、被告青岛某公司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及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青岛作为著名的旅游城市,每年会迎来大量游客,青岛的连锁酒店、商务酒店、高端酒店、网红民宿层出不穷,其中市场认可度和品牌品质较高的高端连锁酒店成为很多人旅游期间住宿的优选,某些商家为了“傍名牌”“搭便车”,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名称和标识,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引发相关诉讼。

目前,市南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及旅游纠纷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案件类型也趋于多样化,对此,市南法院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和专业法官工作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辖区旅游业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游客和旅游企业合法权益,推动辖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张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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