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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公司未与辉瑞公司发生任何业务往来,未与辉瑞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金城医药回复关注函表示,公司未与辉瑞公司发生任何业务往来,未与辉瑞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未向辉瑞公司供应生产的中间体产品。公司生产的(S)-2-叔丁氧羰基氨基-3-[(S)-2-氧代-3-吡咯烷基]丙酸甲酯)产品属于医药化工产品,可以用于人鼻病毒等多种抗病毒药物的生产,市场有多家生产企业,市场竞争充分,非公司独家生产,目前仅向客户提供1kg样品,未确认销售收入,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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