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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亿元!市北法院审结一起标的额超亿元案件

近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标的额约2.9亿元的商事案件。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于2021年10月1日实施后,市北法院受理的首件标的额超亿元的案件。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中明确全国各级法院管辖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标准发生了变化,并规定“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本案即属此种情形。

2021年12月,原告某银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该银行借款本息共计290448193.72元等6项诉讼请求。市北法院海琴法庭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该银行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书已依照法律程序送达各方当事人。

另外,市北法院海琴法庭还受理了一起标的额超3亿元的合同纠纷案件。目前,该案已按照当事人申请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后续审判工作有序进行中。

据悉,市北法院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事诉讼需要,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规定,合理定位基层法院民事审判职能,便利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提升了审判质效,让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张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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