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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出台

  据记者多方了解到,全国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已于近日出台。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由市县级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程造价合同等因素确定,当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出额度的资金可由房企提取使用。办法有利于厘清各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责任,增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可对此前部分地方预售资金监管过严的做法起到纠偏效果。(界面.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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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注意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后,这是房地产业再次迎来利好。

  2月8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

  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上述《通知》释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积极信号,有利于推动《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关于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要求的具体落地,有助于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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