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重新修订了天津市公用公房维修范围,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重新修订明确了公用公房查勘的主体为管理单位,参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公用公房维修费从租金总额中提取比例由“不低于60%”调整至“不低于65%”。(天津日报)
日前,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重新修订了天津市公用公房维修范围,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重新修订明确了公用公房查勘的主体为管理单位,参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公用公房维修费从租金总额中提取比例由“不低于60%”调整至“不低于65%”。(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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