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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各市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通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通知指出,鼓励各市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于全省统筹布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级统筹,50%留给所在市;对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市;对“十四五”期间,建成投用的核电机组能源增量,50%由省级统筹,50%留给所在市。留给各市新能源的能源增量,除国家和省里布局建设的重大项目外,必须全部用于非“两高”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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