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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至4月份 青岛共收缴住房公积金56.1亿元

5月25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时介绍,1-4月份全市共收缴公积金56.1亿元,同比增长17.03%;共提取公积金38.17亿元,同比增长27.45%。

收缴56.1亿 提取38.17亿

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加大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力度,坚持依法催建催缴,公积金缴存覆盖面不断扩大,缴存额稳步增长,1-4月份全市共收缴公积金56.1亿元,同比增长17.03%;共提取公积金38.17亿元,同比增长27.45%。其中住房消费提取30.38亿元,同比增长28.46%,占提取总额的79.58%,住房消费类提取公积金持续增长,为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支持。

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不超过6000元

针对网友关心的租赁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自今年5月1日起,青岛调整了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政策。

提取条件方面: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可分别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要件方面: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应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单身职工还需提供《具结书》原件。

提取额度方面: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租住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6000元。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针对网友提出的公积金异地贷款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我市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规定,职工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在我市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贷时,需提供青岛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资料,以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以及申贷时点前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商转公”暂不能实现

针对网友提出的商业贷款何时可以每月通过转账形式将本人的公积金转到贷款行,方便还款,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青岛地区的商业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实现信息共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及时取得职工按期划付所必须的还款信息作为支取核定依据,因此,职工以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暂不能像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那样实现定期划付。

另外,根据职工因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次数较多,提取周期较长的以及个体需求不同的特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于2016年开发商业性住房贷款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公积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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