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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确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多项措施

  《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此次《办法》中,明确了多项措施: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当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原缴费方一次性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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