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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1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经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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