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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京津冀居住证互认 天津进一步放宽居住证申请条件

  经过重新修订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正式印发,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办法》增加了“推动京津冀居住证互认,持有相关省市居住证的来津公民,且符合本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提供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及相关省市居住证可直接申领本市居住证,不受在本市居住满半年的限制”条款。(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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