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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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