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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威迅:认为公司不具备破产原因 已向法院提出异议

  迪威迅公告,此前捷通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公司27日向深圳中院邮寄了《破产清算异议书》,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文件。迪威迅认为,公司并不具备破产原因,公司整体负债较低,资产远大于负债,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深圳中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捷通智慧对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据悉,此次破产申请涉及的债务金额约2077.52万元,仅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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