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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明确进口乳品检验检疫有关要求

  据海关总署24日消息,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明确进口乳品检验检疫有关要求的公告。进口乳品需随附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证书应当有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印章和其授权人签字,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证书样本应当经海关总署确认。进口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巴氏杀菌工艺生产加工的调制乳需要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熟悉并保证其向中国出口的乳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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