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平台供用户美化其视频的动画特效能否作为视听作品受到保护,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独创性的要求,而与著作权法对此类作品名称的调整毫无关系。已在物质载体上固定的连续画面只要具备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即连续画面上下衔接有独特的视觉效果,属于个人美学观点和智力创造的结晶,就构成视听作品,受到著作权法较高水平的保护,否则应被归于录像制品,受到的保护水平相对较低。
短视频平台供用户美化其视频的动画特效能否作为视听作品受到保护,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独创性的要求,而与著作权法对此类作品名称的调整毫无关系。已在物质载体上固定的连续画面只要具备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即连续画面上下衔接有独特的视觉效果,属于个人美学观点和智力创造的结晶,就构成视听作品,受到著作权法较高水平的保护,否则应被归于录像制品,受到的保护水平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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