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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年化利率低至7.2%” 实际资金成本高达18% 华夏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被通报

互联网贷款利率宣传不规范;向“一老一小”等个人客户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违规查询、存储、传输和使用个人客户信息;违规向贷款客户转嫁成本……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日前对外通报了华夏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7类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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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互联网贷款利率宣传不规范。通报称,“华夏龙商贷”在微信公众号宣传“年化利率低至7.2%”,客户实际承担的年化综合资金成本最高达18%,是宣传利率的2.5倍,且产品上线以来无客户享受最低宣传利率。“网商贷”在合作方手机App页面宣传“日利率最低0.02%”,未按照监管要求展示年化利率,且实际最高年化利率为21.5%,是宣传利率的2.95倍。 

二是适当性管理不规范,向个人客户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根据通报,华夏银行向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以及65岁以上高龄客户等“一老一小”群体销售不适当的基金、信托产品。未对基金业务的投资者分类进行系统控制和审核,部分初始风险承受能力为最低类别(C1-0级)的客户购买了R5级高风险产品。 

三是向个人贷款客户搭售人身意外险。通报称,华夏银行办理个人贷款时,在借款人提供充足抵押的情况下,搭售“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且保险第一受益人为华夏银行,涉及广州、武汉、成都、厦门等4家分行。  

四是格式合同强制客户接受交叉销售。通报称,客户通过华夏银行信用卡网站申请办理信用卡时,领用合约作为申请材料嵌入申请环节,合约约定客户需同意该行向其推荐或营销其他产品和服务,未在领用合约或以其他方式向客户提供拒绝接受推荐营销其他产品和服务的选择,申请客户必须接受上述条款方可申办信用卡。  

五是违规查询、存储、传输和使用个人客户信息。根据通报,华夏银行未经客户授权,以“业务营销需要”“核对贷款资金入账情况”以及员工异常行为排查等为由,违规查询个人客户储蓄存款交易信息。违规在公用互联网电脑存储以及通过互联网邮箱向合作方传输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信贷记录等个人客户信息,存在信息泄露风险。信用卡中心向1.99万名已注销信用卡账户的客户致电营销保险产品,部分客户多次明确表示拒绝来电,该行仍持续向其电话营销。  

六是违规向个人客户收取费用。根据通报,华夏银行向未激活信用卡续卡的客户收取年费,涉及华夏精英尊尚白金卡、万事达钛金卡等28类信用卡。超政府定价标准向借记卡持卡人收取助农取款手续费,收费标准是政府定价标准的1.6倍,也未按规定对每月首笔取款业务免费。  

七是违规向贷款客户转嫁成本。根据通报,华夏银行32家分行在向个人客户和小微企业等发放抵押贷款时,违规转嫁成本,由借款人承担抵押品评估费和登记费。 

银保监会表示,华夏银行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财产安全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已要求华夏银行进行整改。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禁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花样翻新、问题屡查屡犯;要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李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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