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修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删去关于“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我会决定对保险公司股票投资实行备案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股票投资能力标准》和市场化原则,选择股票直接投资或委托投资方式,并向我会备案”的规定及相关附件;删去《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关于“单只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5亿元”的规定;删去《中国保监会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九条第二款“发起人及其关联的保险机构出资或认缴金额不低于拟募集规模的30%。”
银保监会修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删去关于“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我会决定对保险公司股票投资实行备案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股票投资能力标准》和市场化原则,选择股票直接投资或委托投资方式,并向我会备案”的规定及相关附件;删去《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关于“单只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5亿元”的规定;删去《中国保监会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九条第二款“发起人及其关联的保险机构出资或认缴金额不低于拟募集规模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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