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了《长沙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指出,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经费按照财政补贴、适当收费、社会资助等方式筹措。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期.生,乡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期.生;普通高中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200元/期.生(试行2年)。
12月14日,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了《长沙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指出,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经费按照财政补贴、适当收费、社会资助等方式筹措。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期.生,乡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期.生;普通高中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200元/期.生(试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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