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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收益互换业务出新规:挂钩标的为股票等品种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

  记者获悉,监管层近期发布《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明确,挂钩标的为股票、窄基股票指数及其产品、信用债的,券商向单一交易对手方收取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合约名义本金的100%;四种情形下,保证金比例应在覆盖交易或衍生品风险敞口的同时,不低于多头或空头名义本金孰高的25%。(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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