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文章详情

青岛市地表水环境生态累计补偿5210万元

日前,全市2020-2021年度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核算结果发布。综合本年度的核算结果,10个区(市)全部获补生态补偿资金,全市累计发放生态补偿资金5210万元。

水质再提升

据悉,今年是“十四五”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第三个工作年(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根据考核办法,本年度的考核断面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的断面共94个,第二个阶段(2021年1月-2021年9月)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的断面共66个。据核算,获补生态补偿资金前三名的区(市)分别为胶州市(获补1059万元)、西海岸新区(获补942万元)、崂山区(获补742万元)。

今年以来,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继续改善,20个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前三季度,全市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为57.1%,水质改善幅度在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排名第22位,市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2.4%,较2018年相比提升了30.7%。全市16处“十四五”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66个市控以上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的最好水平。

考核再优化

另据了解,2018年10月,青岛市印发《关于试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113号),按照“达标是义务、超标要赔付、改善可获偿”的原则,以保护水质为目的,在全市建立以区(市)级之间横向补偿和市区之间纵向补偿相结合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处长金柏峰介绍,2021年11月,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相关事宜的通知》(青环发〔2021〕88号),对生态补偿断面范围、部分断面补偿金额等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后,下一个补偿年(2021年10月-2022年9月)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断面仍为66个。其中,14个断面实行区与区之间横向补偿,年度基准补偿额执行省有关规定,统一调整为1020万元。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陈璐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