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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次认定短视频特效道具有著作权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判决中要求抄袭方下架抄袭抖音“窗花剪剪”的特效道具,同时抄袭方赔偿抖音20万元。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短视频特效”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并对“人机交互生成内容”的权属及独创性判断确立了司法标准。该案判决对遏制抄袭及恶意跟风短视频特效,保护行业新型知识产权与创新,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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