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下旬在济南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批准山东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2年计划;
三、审查山东省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2年预算草案,批准山东省2021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2年省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八、选举事项;
九、其他事项。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君 报道)
责任编辑: 李伟 签审: 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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