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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里的清廉丨赂以金 不为动

《清史列传》是清代人物传记书,共80卷。记录了自清开国功臣费英东﹑额亦都起﹐直至清末李鸿章等为止的2894篇传记。在《清史列传》第76卷中,记录着清官廉吏李毓昌的故事。

李毓昌,山东即墨人,嘉庆十三年发江苏以知县用。总督铁保使勘山阳县振(通假字,通“赈”)事,亲行乡曲,钩稽户口,廉得山阳知县王伸汉冒振(通假字,通“赈”)状,具清册将揭总督。伸汉患之,赂以金,不为动。

清廉鉴:“权为民之福杖,廉乃官之仪威”,党员干部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底线,时刻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拒腐蚀、永不沾,努力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由青岛市纪委监委机关、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出品,青岛市图书馆制作的系列微电影《古籍里的清廉》第三集上线发布,讲述“赂以金 不为动”的清廉故事。

来源:清廉之岛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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