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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地方不应出台与国家碳减排交易政策相悖的地方保护政策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陆新明周四表示,近期个别各地方出台文件,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相关碳指标进行限制,且项目收益归项目所在地所有。项目业主参与温室气体减排的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地方政府无权对项目业主参与温室气体减排的正当权益进行限制或收归己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全国性交易,地方不应该出台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的地方保护政策。

  此期报道:

  多地暂缓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上马:有的申报过剩 远超电网消纳

  11月22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通知,要求平稳有序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建设。但作为试点地区的河南邓州市此前已印发通知,严禁企业扰乱当地屋顶试点开发工作。近期,网上流传的湖南常德市发改委《关于暂停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也引发热议。这份通知提到,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全省“十四五”风、光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该委组织各区县市申报了“十四五”拟开发的风、光项目。通过初步摸底,各区县市申报项目远远超过电网可消纳能力,经研究决定,全市暂停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包括地面和屋顶),待明确全市“十四五”拟开发项目后,再行启动。已纳入全国整县屋顶光伏试点范围的武陵区除外。今年7月,广东省韶关市也暂缓了部分屋顶光伏项目备案工作。(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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