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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将产业园区中产业类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加强统筹规划,将各产业类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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