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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退役军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为助力青岛市双拥模范城建设,切实支持退役军人解决住房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退役军人局联合发布《关于退役军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推出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通知》主要从开户缴存、转移接续、申请贷款三方面对退役军人给予支持。

在开户缴存方面,取消本市缴纳社保的门槛限制,将全体退役军人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退役军人可自愿开户缴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参照自由职业者有关规定执行。

在转移接续方面,打通部队与地方住房公积金接续通道,明确退役军人可将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青岛市公积金缴存账户,申贷时合并计算开户时间、缴存时间及可贷额度。

在申请贷款方面,放宽申贷缴存时间认定标准,综合考量退役军人转业安置实际情况,将申贷时点的补缴认可时段由三个月延长至一年,对于退役一年内补缴的住房公积金,申贷时视为连续正常缴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加强服务保障,在各辖区管理处服务大厅建立绿色通道,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助力退役军人群体在青岛安居稳业。

政策解读

1.新政覆盖哪些退役军人群体?

答:新政覆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完成信息采集的退役军人以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符合以上条件的群体均可按照《通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2.新政为退役军人推出哪些支持性政策?

答:主要从开户缴存、转移接续、申请贷款三方面对退役军人给予支持。

在开户缴存方面,将全体退役军人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纳入政策范围,支持两种办理方式,一种是退役军人有单位的,应由单位按规定为退役军人设立账户并缴存;另一种是退役军人个人缴存,在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均可按照本人意愿,自愿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设置本市缴纳社保的门槛。

在转移接续方面,支持退役军人将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青岛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合并计算开户时间、缴存时间及可贷额度。

在申请贷款方面,退役军人在退役一年内补缴的住房公积金,视为连续正常缴存。退役军人将退役时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或部分存入青岛市公积金缴存账户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合并计算开户时间、缴存时间及可贷额度。

示例1:我是一名退役军人,到地方后一直没有缴存公积金,可以自己缴公积金吗?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可以由本人缴存公积金,您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各辖区管理处大厅填写开户申请表,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并缴存,缴费标准按照每年公积金中心发布的基数文件中的上下限标准确定,其中2021年每月最高缴存额6360元,最低七区192元、三市174元。(我市每年7月份调整缴存基数上下限,上限为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我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

示例2:我是今年3月份刚退役的军人,6月份开始在地方缴存公积金,现在需要在青岛买房子,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申请公积金贷款首先需建立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您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所属部队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缴存明细,到公积金中心各辖区管理处大厅填写补缴清册,将在部队缴存的公积金存入我市缴存账户,并补缴3月至6月的住房公积金。这样,您在部队、地方缴公积金的时间衔接起来,即可满足申请贷款的缴存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示例3:我是2018年退役的军人,到地方后一直没有缴公积金,打算这几年买房子,怎样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您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各辖区管理处大厅填写户开户申请表,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连续正常缴存满12个月后,可满足申请贷款的缴存条件。

示例4:我是一名退役军人,现在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钱?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采用“四选一”的方式,即分别用四种方式计算贷款额度,选择其中的最低值。

(一)按还贷能力,包括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要素综合计算。

(二)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退役军人可将在部队缴存的公积金转移到我市,合并计算额度。

(三)按首套房、二套房贷款额度分别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60%计算。

(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贷款最高额6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36万元。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目前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贷款期限1-5年的贷款利率为2.75%,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为3.25%;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房利率的1.1倍。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封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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