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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适用于0-6月龄的婴儿配方乳粉不得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11月12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其中明确,适用于0-6月龄的婴儿配方乳粉不得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适用于6月龄以上的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对其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其可选择成分可以文字形式在非主要展示版面进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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