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文章详情

青岛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发布

 

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一、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人数预计96200人,初中一年级83300人。

二、招生入学规定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中入学在招生区片内通过电脑派位或以小学为单位整体调拨等方式进行。各区市教育(体)局要结合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确定各学校就近入学的条件、范围和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区片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二)积极推进九年一贯对口招生。

各区市要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一是以小学为单位,为单个初中学校合理划定对口招生小学,对口招生小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升入该初中学校就读;二是以社区、路段等为标识,为单个初中学校合理划定招生区域,招生区域内适龄学生小学毕业后持相关材料到该初中学校注册入学;三是鼓励新建和改扩建九年一贯制学校。

(三)积极推进小班化招生。

各区市要按照《关于推进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小班化教育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29号)要求,积极推进小班化招生。实行小班化招生的学校,每班不超过40人。其他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四)严格落实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5〕132号)要求,做好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工作。不得以招收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为名对学生进行学科化考试、选拔。

(五)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办法须报所在区市教育(体)局,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招生简章以及其他招生宣传材料均须经所在区市教育(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有两处及两处以上校区的学校须分别报所在地区市教育(体)局审核。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配备以及规范办学行为等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核定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

(六)积极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保障工作。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青教通字〔2014〕17号)要求,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七)切实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义务教育段残疾儿童少年,要按要求组织送教上门服务,并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义务教育阶段均面向全市招生。各普通学校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2016年,青岛市中心聋校招收3个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实验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

三、市内三区初中招生

(一)局属初中学校。

1.青岛实验初中、青岛三十七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有关事宜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青岛三十七中实行小班化招生,每班不超过40人。

2.从2016年开始,青岛十六中初中部停止招生。

3.青岛三十九中普通班纳入学校所在区招生范围,招生方式与所在区片公办初中学校相同。

4.特长生招生。青岛实验初中、青岛三十七中面向市内三区招收特长生;青岛三十九中普通班面向学校所在区招收特长生;青岛三十九中艺术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青岛少儿艺校毕业生需达到青岛三十九中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要求后,方可升入青岛三十九中艺术班;未达到要求的学生,根据青岛少儿艺校所在区的招生政策升入相应初中,也可申请调拨至户籍所在区就读。

(二)区属初中学校。

1.公办学校招生。以小学为单位,由区教育(体)局按区片通过整体调拨或电脑派位方式升入初中。

2.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录取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可面向市内三区招生。第一阶段招生不足的,面向学校所在区进行第二阶段招生。招生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三)跨区域就读小学毕业生。

1.市内三区跨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期末考试。根据就读学校所在区教育(体)局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规定,可升入当地初中。若需回户籍所在区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小学和区教育(体)局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材料统一报学生户籍所在区教育(体)局,由户籍所在区教育(体)局安排在户籍所在地非热点学校就读。

2.在市内三区以外小学就读,需回市内三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原则上在现就读小学毕业后,持小学毕业证书及户籍证明,于8月中旬到户籍所在区教育(体)局申请初中入学。报名参加青岛实验初中、青岛三十七中及市内三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区教育(体)局进行资格审查。

3.符合条件的崂山区麦岛小学毕业生由市南区教体局根据相关规定安排初中入学。

4.青岛第二实验初中与青岛六十五中作为同一个招生区片,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招生范围为市北区浮山新区有关小学和崂山区埠东片(埠东片范围:辽阳路以南,银川路以北,海尔路以西,市北区崂山区界以东)有关小学。户籍属于上述招生范围但在其他区域上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照跨区(片)调拨的政策规定申请参加上述两所学校的电脑派位。具有崂山区户籍的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不参加派位,直接申请回崂山区初中学校就读。

(四)报名及录取。

1.小学毕业生须持《青岛市市内三区初中招生报名单》(以下简称《报名单》)参加初中学校特长生报名和民办学校报名。《报名单》由毕业小学通过“青岛市市内三区小学升初中联网报名系统”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报名单》由接受报名的初中学校留存,不再退还给学生。家长可向毕业小学申请打印或复印多份《报名单》,但学生在同一时段内只能报一所初中学校。

2.区教育(体)局、小学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选择,不得采取任何限制行为,更不得扣留有关报名材料。各初中学校要妥善保管好小学毕业生的报名材料,不得招收无报名材料的小学毕业生。

3.青岛实验初中、青岛三十七中及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和已被初中学校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

4.小学升初中报名及录取工作全面实行网上操作。各区教育(体)局要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将小学升初中志愿填报、跨区(片)调拨申请及安排、《报名单》打印、特长生报名及录取、民办学校报名及录取、整体调拨录取等全部实行网上操作。电脑派位结束后,派位结果要及时上传网上录取系统。各区教育(体)局应充分发挥小学升初中网上录取系统的功能,加强对各学校普通班、特长生等招生计划的调控管理。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按时完成有关网上录取工作,确保网上录取信息的准确、完整。

 

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形式。

1.科目

2013级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和听力,下同)、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信息技术不合格考生可以申请重考。

2014级学生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青岛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从青岛市以外初中学校转入的学生、在青岛市以外初中学校就读回青岛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青岛市户籍学生,需要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青岛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业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90号)执行。

2.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英语口语和听力实行上机考试,其他科目实行闭卷考试。考查科目考查形式由初中学校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自行确定。

(二)各科目原始分值及考试时间。

考试

(三)成绩管理及使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8个科目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分ABCDE五个等级,E等级为不合格等级)两种形式呈现,各科目等级划分标准为:根据参加考试学生人数,成绩从高到低A等10%、B等20%、C等30%、D等35%、E等5%。

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3个科目以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形式呈现。思想品德和信息技术科目以满分的60%作为合格标准。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为60分(过程管理考核30分,目标效果测试30分),学生过程管理考核和目标效果测试均达到18分以上(含18分)为合格。

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形式呈现。

学生可通过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qdedu.gov.cn)和微信公众平台(qdsjyjxcc)、市招考办网站(http://www.qdzk.gov.cn)和微信公众平台(qdzk2014)、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http://wsbm.qdedu.gov.cn)免费查询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

2016年,全市初中毕业生79400人,其中市内三区毕业生15800人。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40700人,其中市内三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9500人。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具有青岛市户籍。

全市普通高中实行网上报名,统一使用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市内三区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招生计划。

1.严格按计划招生。各区市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普职协调发展原则,科学制定高中招生计划,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要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小班化招生的学校高一新生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其他学校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市教育局将统一下达各区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对于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2.科学确定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申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和2015年实际招生情况等方面审核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县(区市)招生的,应在新生报到后两周内将招生结果报送生源地县(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严格按行政区域招生录取。

市内三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其他区市由各区市教体局分别组织。各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除经市教育局批准外,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其他区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

(四)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

1.指标生政策。各区市应根据当地实际,至少将2所优质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总数的65%,依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均衡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

对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初中学校,将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

2.优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前进行,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自主招生要淡化纸笔考试,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3.艺体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艺体特长生。经批准具有招收足球后备人才的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足球后备人才。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要严格执行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5〕132号)。

4.局属学校面向驻地招生。青岛二中招收崂山区考生50人,青岛六中招收黄岛区考生80人,青岛九中招收黄岛区考生100人,青岛实验高中招收城阳区和红岛经济区考生80人,青岛十九中招收即墨市考生80人,青岛三十九中招收城阳区和红岛经济区考生80人。上述招生计划由驻地区市教体局负责组织报名、考试和录取,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驻地区市教体局公布录取结果。

从2017年开始,逐步统筹崂山区普通高中招生。

三、市内三区普通高中招生

(一)志愿填报。

1.市内三区考生可以同时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登录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http://wsbm.qdedu.gov.cn),完成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志愿的填报。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含同时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2.普通高中填写三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报考公办普通高中需根据自己的意愿注明“是否服从分配”,填写“服从分配”且达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如未被所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二)录取规定。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实行分数制与等级制并行录取方式。普通高中录取总分78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学科等级组合择优录取。首先通过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组合择优录取;如果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相同,再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级组合择优录取;如果物理、化学、生物等级也相同,最后通过历史、地理等级组合择优录取。

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考生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等级。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优先录取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达到合格等级的考生。

2.录取程序。市内三区考生录取顺序为:“3+4”本科批次、普通高中批次、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及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批次、五年制高职批次、中职批次。

普通高中按照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参加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第三志愿考生中录取。按照报考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严格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录取新生。

(三)指标生。

1.指标生政策。将青岛一中、青岛二中、青岛九中、青岛实验高中、青岛十七中、青岛十九中、青岛三十九中、青岛五十八中8所学校普通班招生总数的65%,分别均衡分配到市内三区所有初中学校。指标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加30分后参加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指标生加分只对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有效,指标生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等级。指标生应在注册学籍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住房发生变化等而正常转学的学生须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以上),各初中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籍和就读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名单逐级上报市教育局,并通过合适的方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2.指标生名额分配。市教育局按8所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总数,分别计算出局属初中学校和市内三区指标生总人数。市内三区教育(体)局根据所属初中学校实际在校毕业生人数,计算出各区属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

3.指标生人选确定。根据考生第一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确定指标生人选。市教育局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将该初中学校第一志愿报考各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分别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再根据指标生名额分别确定指标生人选。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学科等级组合择优确定,首先通过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组合择优确定;如果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相同,再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级组合择优确定;如果物理、化学、生物等级也相同,再通过历史、地理等级组合择优确定。如果总分相同考生等级组合也完全相同,则由普通高中学校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市教育局将根据录取进度在青岛教育政务网(www.qdedu.gov.cn)公布指标生名单。

(四)自主招生。

青岛一中、青岛二中、青岛六中、青岛九中、青岛实验高中、青岛十七中、青岛十九中、青岛三十九中、青岛五十八中各招收2个班,青岛二中分校、青岛三中各招收1个班。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自主招生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笔试科目最多不超过3个学科,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自主招生中的使用。自主招生实行考生自主报名、学校按照招生方案自主录取。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统一发布实施。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自主招生学校。

(五)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

局属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局属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计划的通知》(青教办字〔2016〕18号)要求,做好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期限内,各学校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报名及专业测试时间由学校自主确定。获得多所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资格的考生,从中选择一所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作为第一志愿报考。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资格只对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有效。

(六)艺术班招生。

不同学校艺术班可以相互兼报。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期限内,各学校艺术班报名及专业测试时间由学校自主确定。各学校艺术班招生简章须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七)青岛一中“交运创新班”招生政策。

“交运创新班”(简称“交运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实行“一免一奖”(免学杂费,并对取得创新成果或荣誉的学生进行奖励),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实行“五免”(免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校服费、保险费),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八)青岛一中“海尔创新班”招生政策。

“海尔创新班”(简称“海尔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实行“一免一奖”(免学杂费,并对取得创新成果或荣誉的学生进行奖励),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九)青岛三中“信息化实验班”招生政策。

“信息化实验班”(简称“信息化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十)青岛六中“中意班”招生政策。

“中意班”面向市内三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红岛经济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十一)青岛九中“爱基金班”招生政策。

“爱基金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实行“五免一补”(免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保险费,并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补助)。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十二)青岛九中“外语课程改革班”招生政策。

“外语课程改革班”(简称“外语课改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十三)青岛实验高中“新人文创新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新人文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新人文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十四)青岛十六中“书法班”招生政策。

“书法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十五)青岛十七中“卓越工程师班”招生政策。

“卓越工程师班”(简称“卓越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十六)青岛十九中“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班” 招生政策。

“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科技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十七)青岛三十九中“海洋创新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海洋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海洋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实行“五免”(免学杂费、书本费、作业本费、校服费、保险费)。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十八)青岛五十八中“大学先修课程班”招生政策。

“大学先修课程班”(简称“大学先修班”) 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报考“交运班”“海尔班”“信息化班”“爱基金班”“外语课改班”“新人文班”“卓越班”“科技班”、“海洋班”“大学先修班”志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该志愿等同于所报考学校普通班志愿,参加该校普通班录取。被确定为指标生的考生,参加普通班录取时享受指标生待遇。

(十九)开展综合育人试点。

青岛六十六中、青岛艺校面向市内三区各招收2个“综合育人班”。单独录取,单独编班,开展综合育人试点。

(二十)其他。

青岛正阳学校面向市内三区招收2个班。

考试安排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