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在官网发布公告,11月1日起,东莞正式降低二手房交易个税。公告显示,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在官网发布公告,11月1日起,东莞正式降低二手房交易个税。公告显示,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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