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文章详情

今日起东莞正式降低二手房交易个税 调整为1%

  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在官网发布公告,11月1日起,东莞正式降低二手房交易个税。公告显示,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