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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币”投资高大上近千人上当受骗 莱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

10月20日,莱西市人民法院在青岛即墨普东看守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赵某、邱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据了解,2019年年底,陈某加入“虚拟数字货币传销交易平台”,参与名为“数字货币刷单”的虚拟投资项目,该项目对外宣传通过下载“AR”“MARK”等软件低买高卖“数字货币”获利,而实际获利方式为不断发展下线,拉拢新成员参与。后陈某发展赵某,赵某发展邱某等人,三人通过发奖金、旅游、聚会、发红包、承诺不赔钱等手段不断发展社员,吸引大量人员参加投资,以参与人数和缴纳会费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

庭审现场

截至2020年10月17日,陈某、赵某均已达到常务理事级别,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均超过400人,涉案金额均达千万元。案发前,邱某已达到理事级别,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达70余人,涉案金额200万元。后“数字货币刷单”平台突然关闭,致使参与投资该项目的人员发现自己被骗,遂集中至公安机关报案。后犯罪嫌疑人陈某、赵某、邱某投案自首。

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陈某、赵某、邱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的焦点,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赵某、邱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中陈某、赵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合议庭考虑到案情重大、复杂,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谭美娜  吕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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