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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并非“法外之地”

10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儿童化妆品定义、标签要求以及儿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进一步筑牢儿童化妆品监管的法治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国家首部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指出,除标签要求以外,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为何而来?

在我国,随着消费升级与2016年我国两孩政策的全面实施,近几年来我国儿童化妆品市场持续升温,其中婴幼儿化妆品市场的年均增长率更是达到20%左右。可以预见,随着三孩政策的推出与完善,儿童化妆品市场将进一步快速增长。

在市场急剧增长、行业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销售火爆的儿童化妆品市场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引发舆情。今年1月,某消字号宝宝霜因添加激素成分导致婴儿变成“大头娃娃”的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4月,央视专题报道《记者调查:受追捧的儿童化妆品安全吗》,曝出一些所谓的儿童化妆品制造企业无生产资质、儿童彩妆产品与玩具混为一谈、某些自称专为儿童设计的化妆品没有标签及成分表等乱象,引发全网热议。

上述问题引起了国家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21年上半年,国家药监局开展了儿童化妆品风险监测专项工作,全国多地监管部门先后组织了较大规模的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

在市场持续快速发展、市场监管急需持续加强的背景下,国家药监局制定出台《规定》。《规定》的发布与实施,将为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起到重要作用。

规范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

《规定》指出,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原则、功效必需原则、配方极简原则。

化妆品配方确定了原料使用的种类与用量,直接影响着产品的品质与性能,是产品形成的源头。《规定》对儿童这类特殊人群使用的产品研发加以规范与引导,对提高产品品质、保障我国儿童化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定》第七条指出,注册人备案人在设计儿童化妆品配方时,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三大原则”,并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应当选用有较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为目的的原料。考虑到一些化妆品原料功能的多样性(如抗坏血酸衍生物在具有美白功效的同时,也具有抗氧化作用,在配方中可以作为氧化稳定剂使用),《规定》对此类原料在儿童产品中的使用并非完全禁止,而是从安全性、必要性与科学性角度补充了相关要求,如“无替代原料必须使用时,应当说明原因,并针对儿童化妆品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在一定程度上给了产品研发比较与选择的空间。

明确生产经营与监管要求

《规定》在已发布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基础上,细化了对儿童化妆品生产与经营行为的要求。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从业人员入职培训和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员工熟悉岗位职责,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儿童化妆品相关的法律知识;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培训档案;电子商务平台内儿童化妆品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儿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并在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儿童化妆品标志。

《规定》要求,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受托生产企业以及儿童化妆品销售行为较为集中的化妆品经营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并将儿童化妆品作为年度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重点类别。

《规定》的最后部分明确,将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以及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违法行为,认定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予以处罚。

祖国的未来无小事

孩子的健康成长关乎我国未来发展,给我国儿童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需要各个环节相互配合,也需要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相信《规定》的发布与实施将会有力促进我国儿童化妆品内在品质的提升,进一步整治、规范儿童化妆品市场经营环节的乱象,保障我国儿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儿童化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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