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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山收到刑事判决书:大象广告被处罚金,1.16亿股追缴返还公司

   ST天山晚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新疆昌吉州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昌吉州中院认为被告单位大象广告、被告人陈德宏、陈万科,骗取被害单位ST天山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严惩:大象广告判处罚金1000万元;陈德宏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万科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追缴陈德宏及大象广告35名股东名下ST天山股票合计1.16亿股,返还被害单位ST天山。此次判决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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