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行政裁决工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行政裁决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青岛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市)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经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程序简便的特点,有利于促成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
《意见》主要从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和期限,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及强化组织保障四个方面对全市行政裁决工作进行指引,坚持党的领导、多方参与,以人为本、高效便民,依法依规、稳妥推进,立足实际、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旨在实现行政裁决职责得到切实履行,行政裁决工作积极推进;行政裁决制度不断健全,行政裁决、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持续完善;行政机关在解决民事纠纷上的“分流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能够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目标。
《意见》要求,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裁决工作,把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明确目标任务,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并将其纳入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合理安排行政裁决工作所需经费。要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积极推进行政裁决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本单位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大力宣传行政裁决的功能作用、适用范围、办理程序、特点优势、典型案例等,鼓励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行政裁决解决有关民事纠纷。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徐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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