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文章详情

惠州: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

  从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了解到,该部门发布《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自11月1日起执行。《公告》称,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同时,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财经网)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