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印发《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方案》。该《方案》明确,进一步理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强化市县两级监测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提高省、市、县三级监测能力。稳步扩大可追溯药品范围,逐步实现药品最小包装单元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辽宁日报)
日前,辽宁省印发《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方案》。该《方案》明确,进一步理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强化市县两级监测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提高省、市、县三级监测能力。稳步扩大可追溯药品范围,逐步实现药品最小包装单元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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