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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

  记者2日获悉,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明确,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在网络表演直播平台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炒作。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要求其不得以语言刺激、不合理特殊对待、承诺返利、线下接触或交往,或者赠送包含违法内容的图片或视频等方式诱导用户在网络表演直播平台消费。(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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