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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启动278套公租房配租

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了市南区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告,本次配租房源共计278套,其中金华路项目(金华路46号、湖清路22号)204套,奋进路项目61套,台西三路10套,团岛四路1套,石村路2套。

配租范围为市南户籍家庭

据了解,此次配租面向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市南区户籍家庭。对于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另外,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

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0〕19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第一档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1〕2号)规定,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

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据悉,本次实物配租将按申请登记、信息核查、登记家庭信息公示、计分排序、入围名单公示和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李雯

附:监督举报电话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

青岛市市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82869290

青岛市市南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827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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